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培养办法
南阳工业学校
关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培养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努力造就一批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师德高尚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实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教职成[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目标(标准)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善于发挥其整体功能。
3.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熟悉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成果,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领军人物;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满意率高,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主持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改方案的制定,主编(审)过本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4.具有较强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符合双师素质条件;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能够较好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5.积极组织本专业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成绩显著;两年内内取得成果具备下列各项之一:
(1)在学术刊物上或各级论文评比中发表论文2篇以上;
(2)主持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校本教材建设;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项以上。
(二)、骨干教师培养目标(标准)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培养期内达到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初级以上职称。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骨干;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胜任本专业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精品课程建设任务或校本教材编写任务。
4.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符合双师素质条件;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较大成绩;在指导学生实习及技能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
5.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较强,两年在专业期刊或各级论文评比中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以上。
(三)、“双师型”教师培养目标(标准)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初级以上职称。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团结同志,善于合作。
3.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胜任本专业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能够设计专业课的实践项目、撰写实习指导书,是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精品课程建设任务或校本教材编写任务。
4.培养期内有累计不少于2个月的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获得较强的实践能力,并获得与专业实际工作相符合的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5.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较好作用,在指导学生实习及技能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
二、培养的方式及途径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的方式及途径
1.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兼任企业的技术顾问,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2.参加有关培训进修;
3.主持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
4.主持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主编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主审本专业主干课程标准,主持精品课程建设和主干课程教材建设。
5.主持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6.参加有关学术交流;
7.指导青年教师;
8.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
(二)骨干教师培养的方式及途径
1.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参与企业有关技术攻关及地方经济建设;
2.参加有关进修培训;
3.参与教学改革工作;
4.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参加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主编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参与精品课程建设或校本教材建设;
5.参与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参与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及技能竞赛活动;
6.参加有关学术交流。
7.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
(三)“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方式及途径
1、利用假期组织教师到对口企业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
2、组织教师参与相关职业能力培训,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3.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参加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主编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参与精品课程建设或校本教材建设;
4.参与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参与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及技能竞赛活动;
5.参加有关学术交流。
6.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
三、组织实施
(一)学校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按照示范校建设方案的要求,为每一位培养对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及方法途径、培养时间、培养地点、经费预算、预期效果等内容。
(三)培养计划应严格按照示范校建设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相关项目制定。
(四)各系要根据培养计划认真负责的作好实施工作,确保年度培养任务高标准按期完成。教务科对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监测,并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五)关于培养期间的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校示范性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范围、程序等执行。
(六)各系要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专项档案(一人一档),及时收集、整理在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进修培训或实践锻炼鉴定、结业证书、个人总结、课题立项、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参加学术会议、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